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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一餐馆发生燃爆事故 供货人员送气工均"失联"

2015-04-21 08: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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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 残留的气体膨胀燃爆?

导报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由于担心煤气爆炸,一些餐馆才改“烧气”为“烧油”,不止一家餐馆老板反映,“醇基燃料”的供货人员对他们宣称,“醇基燃料”是一种油,“不会爆炸”。

但此次发生的事故,值得引起使用者注意。李先生告诉导报记者,后来他从安监部门了解到,“始作俑者”是桶里面的气体,罐大胶管窄,气体急速膨胀到最后,导致了燃爆。

李先生说,出事前,是“醇基燃料”的供货人员告诉电焊工,桶里面已经没“油”了,“我们不专业,当然不会去说”。

根据员工的归属和燃爆原因,李先生认为,该对两名电焊工的医药费负责的,一是伤者所在的公司,二是供货商。但这一说法不被介入调查的部门所认同,相关负责人表示,责任的划分目前还未有定论,如李先生觉得有异议,建议尽早诉诸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安全倒追 送气工牵线才改烧“油”

目前,事件的关键人物之一,送油工处于“失联”状态。

李先生告诉导报记者,1个多月前,他从“烧气”改成“烧油”,因为去年岛内发生了两起较大的煤气事故,之前店里用的都是大气罐,后来不允许使用,而用小的气罐又觉得麻烦,这时,一直给他送气的一名送气工(正规燃气公司员工),私底下向他推荐了这个“油”。“他说,又便宜又安全,给我牵线认识了一名自称是‘江苏某生物醇油’公司的送货人员。”李先生说,因为送气工平时很熟悉,出身又是正规燃气公司的,所以当时便没有怀疑。

但出事后,李先生才发现,不光供货商,就连送气工他都联系不上了,更别提找到“醇油”的储存或生产地点了。

导报记者网上搜索发现,对于该“醇油”公司,网上评价毁誉参半。试图联系发货凭证上的电话,也是未果。

观点

尽快摸底“醇油”市场

实际上,发生“醇油”燃爆事故,厦门并不是第一次。2012年,本报就报道,6月27日集美某餐馆发生燃爆,四个人被烧伤,经查该餐馆使用的正是“醇油”,维修人员用打火机“烤”胶管时燃爆。

发生事故固然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也有普遍的代表性。一是监管缺位,由于“醇油”尚无详细的国家标准,监管部门难以定性,日常检查和整治中,它的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游离在盲区。

二是供货方失职。综合两起燃爆事故,使用者都是非专业人士,而“醇油”的供货方只卖产品,没有做到应有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在维修或加固的过程中,最终出现了差错,导致燃爆。

三是从业人员不规范。给储存罐电焊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供油人员没有明确告知。油虽然不是气,但是油也会产生气,点燃也会爆炸,这些知识,送油工自己懂不懂,更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安全无小事,对于厦门目前有多少家醇基燃料经营企业,有多少餐馆在使用,有多少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应尽快调查摸底。有了这个数据,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整顿,对于不合格的“醇油”产品坚决取缔,督促“醇油”企业加强服务,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对于使用“醇油”的餐馆进行广泛宣传,防止不幸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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