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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毒贩在厦被判死缓 系厦门首例外国人入境接收毒品案

2015-04-19 08:16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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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文陶小莫/图)近日,越南籍毒贩陈某因走私冰毒3954.7克,被厦门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数量大 为厦门首例

据介绍,本案也是厦门第一起外国人以中国为中转站贩卖毒品的案件。被告人陈某是在入境接收毒品后,经厦门口岸欲走私出境时被查获。

陈某是去年6月从柬埔寨入境我国广东深圳,等候上线指令,接收装有毒品的行李箱。他在深圳逗留并接收毒品后,又携带行李箱、电子机票等物到厦门市,他当时打算乘坐一航班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出境至马来西亚吉隆坡。

陈某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办理行李托运时,我国海关人员在他携带的行李箱两侧暗格内当场查获藏匿的两包白色晶体状毒品疑似物。

经鉴定,两包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分别为1962.9克、1991.8克,含量分别为78.8%、77.7%。陈某到案后,供述了其上线“俊哥”为其支付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让其出国接收行李箱,并答应支付一定报酬的事实。

一审死刑 缓期两年

近日,中院审理认为,陈某明知被委托携带的物品可能系毒品,仍入境中国接收藏匿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行李箱,逃避海关监管,欲从高崎机场乘坐飞机出境,共走私出境毒品甲基苯丙胺3954.7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而且,陈某走私毒品数量大,含量高,论罪应判处死刑,不过鉴于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可不立即执行,因此,一审判处陈某死缓。

据介绍,之前的外国人走私毒品案均系从境外通过厦门口岸走私毒品入境的案件,鲜有外国人以中国作为中转站走私毒品出境的案件。本案的出现,暴露了我国境内外籍毒品犯罪形式日趋多元化、日益复杂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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