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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借"免费体检"卖药将被严查

2015-04-10 11:32:35陈泥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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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去年,厦门新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216家,新注册产品31个。昨日召开的全市医疗器械监管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透露,今年,厦门药监部门将重点开展针对体外诊断试剂、口腔义齿、“体验式医疗器械”和“美瞳”产品的专项整治。

全省八成以上医疗器械厦门造

药监部门昨日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厦门现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共122家,经营企业855家,注册产品561个。“厦门的医疗器械企业创造了福建医疗器械领域80%的产值。”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张治祥说。据统计,2014年,厦门医疗器械产值近150亿元,其中工业产值约75亿元,占全省的83%。目前,全市产值超过5000万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有23家,产值超过亿元的企业有11家。医疗器械产业作为厦门生物医药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已初见规模。

擅自变更仓库 6家企业被降级

据悉,市食药监局已对全市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去年,个别企业因存在侥幸心理,擅自变更仓库地址,受到了信用降级的处罚。”市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

去年药监部门在抽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在生产资质许可验收时为蒙混过关,临时租用了符合条件要求的仓库,获证一段时间之后就把仓库退掉。通过抽查,药监部门查处了6家擅自变更仓库地址的企业。这些企业去年的诚信等级将被评为“失信”。

无证卖隐形眼镜 最高罚5万元

免费体检有时候不一定是好事,打着体检的旗号很多时候其实是在推销各种医药产品。记者昨日从会上获悉,今年,市食药监局将对“体验式”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作出责令限时整改或注销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去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隐形眼镜,特别是“美瞳”之类的彩色隐形眼镜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商家若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售卖隐形眼镜,一经发现处罚至少5万元。

据了解,今年,针对“美瞳”等隐形眼镜的经营行为,药监部门或将出台更为严格的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福建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细则》明确提出,兼营角膜接触镜机器护理用液的眼镜店,应在经营场所内划出独立经营区域,设医疗器械专区、专柜,并且专区、专柜的条件应符合经营医疗器械的贮存要求;从事角膜接触镜的医疗器械经营人员当中,还应当配备具备隐形眼镜验配能力、取得中级验光员职业资格的人员等。  

提醒

夸大虚假宣传

可拨12331举报

药监部门陆续接到一些市民关于市面上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的咨询,相关人员提醒市民,首先要看销售商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还要看经销商能否出具该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其次要看产品宣传,凡是宣传“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以及声称产品是“最高技术”、“最先进”、“最佳”等都是违法的。

消费者如发现企业没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而销售医疗器械,以及销售时有夸大、虚假宣传行为,可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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