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林爱玲)上月,省住建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闽七条”,引发关注。厦门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也已于4月7日起实施,至今已一周有余。昨日,记者走访时发现,多家厦门银行已调整政策,实行新政,但也有少数银行尚未进行政策调整。 上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厦门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政内容包括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只要已结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从原来的三成降到两成,职工单人贷款的最高限额也由原先的40万元提升到5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款100万元等。 昨日,记者走访时发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网点已开始执行新政,但仍有部分银行尚未调整政策。厦门某一城商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尚未接到新政的实施细则,目前还维持原有政策。“未来如接到相关通知,会做出相应调整的。”该工作人员说。 “政策的实行和相关监管部门以及各家银行总行的政策都有关系,因此各家银行的具体实行情况有所不同。”一银行人士告诉记者。 银行人士告诉记者,新政实行后,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可低至两成,如果是混合贷款的话,首付比例要视贷款函而定。“纯公积金贷款也不是都按两成的比例付首付,比如有些房龄比较老的二手房,首付一般要在4成左右。”中介人士陆小姐告诉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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