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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蓝海小区竟开九家食堂 居民不堪噪音油烟骚扰

2015-04-16 10:44:15汪长福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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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负责人称不是食堂,只是搭伙吃饭

记者调查发现,3号202室的用餐人员是厦门成信绿集成公司的员工。记者联系上该公司一位陈姓经理,对方表示,只是方便公司员工就餐,没有对外经营。

此外,16号701室的就餐人员是中交(厦门)投资公司的员工。该公司负责人陈先生称,他们并不是办食堂,只是有不少员工租住在小区里,大家在一起搭伙吃饭而已,关于油烟、噪音等问题,会和邻居沟通协商解决。

【说法】

“食堂”存在多年,多次沟通无效

小区物业负责人黄斌表示,这种“食堂”在小区存在多年,投诉很多。他们今年3月开始登记、摸底,发现小区里至少有9家这样的“食堂”,每天上百人集中进出用餐,带来不少安全隐患。

“我们已经和这些公司沟通多次,还发了告知函、公告等,但效果不好。”黄斌说,他们正在做工作,希望将“食堂”搬出小区。

【行动】

城管将前往调查,掌握证据就立案

记者将国贸蓝海小区出现9家“食堂”的情况反馈给湖里金山城管中队,该城管中队负责人黄世南坦言,他们已经接到该小区业主反映的“食堂”问题,并且多次派城管队员进行调查,但是相关公司并不配合调查,“租赁合同上面没有写明是做食堂,而且很多业主是租给个人,并不是租给公司,公司人员也不承认是食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城管部门很难认定这些公司在小区开办食堂的事实。

不过,黄世南表示,尽管在调查取证方面存在一定难度,但他们还是会进一步调查,如果掌握切实证据,将会立即依法立案查处。

【相关法规】

住宅楼禁设单位食堂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和单位食堂项目:住宅楼;距离住宅楼十米以内的建筑物;未设餐饮业专用烟道的建筑物;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楼层;政府明令禁止设立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的其他地点。如有违反,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关闭,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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