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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认套数 双职工最高可贷100万

2015-04-09 09:56:11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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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买第二套房更容易了

之前:查房,查贷款,结清贷款后满一年,三个条件都符合了,才能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在:只留下了“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项,即职工家庭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

2

首付比例可低至20%

之前: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必须按不低于50%支付。

现在: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不再受购房面积和套数的影响。

3

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5%

之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

现在: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明蕾 通讯员 程雯祺)降低贷款门槛,调整贷款执行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厦门出台个人住房公积金新政。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政从4月7日正式实施。

降低门槛:

贷款结清即可再贷

查房,查贷款,结清贷款后满一年,三个条件都符合了,才能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些复杂的前置条件被“精简”,只留下了“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项。也就是说,职工家庭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只要还清了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又有购房能力,就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贷款门槛被大大降低,并不意味着新政不再支持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们。新政明确,优先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统一比例:

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

在新政出台之前,厦门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依照不同情况,有不同档次。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必须按不低于50%支付。而新政明确,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不再受购房面积和套数的影响。

不过,若职工需要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新政调整的不单是首付款比例,还有公积金贷款利率。依照以往政策,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二套房则要上浮10%。新政取消了购房套数带来的差别,即只要借款申请人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就统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提高额度:

单职工贷款额提至50万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政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了25%。原政策标准是2012年初制定的,依据的是当时厦门的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水平。随着厦门商品房价格的上涨,原有的最高贷款额度标准已经难以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此次调整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公积金政策性金融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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