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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觉受迫害持刀砍死人 法院判决杀人者强制医疗

2015-04-07 08:09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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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轻武/文 陶小莫/图)只因幻想自己遭人迫害,就持刀砍杀他人。导报记者从海沧法院获悉,这名杀人者因患精神分裂症,近日被判强制医疗。这也是海沧区法院首例判决强制医疗的案件。

幻觉受迫害 持刀砍死人

阿龙(化名)今年35岁,翔安人,初中文化,无业。去年9月7日,他到海沧区一景区当志愿者,而被他砍杀的是另一名志愿者。

阿龙说,他一直感觉志愿者小吴(化名)要迫害他,不但跟踪他,还威胁他的家人。事实上,小吴根本没有上述行为,这一切都是缘于阿龙自己的幻觉。

当天上午,阿龙在景区内一间宿舍内突然发狂,持水果刀连续捅刺小吴的腹部。小吴被捅伤后,立即挣脱并跑出房间。

但是,阿龙并不肯就此罢休,随即又到隔壁的宿舍内取出一把菜刀,继续追砍小吴。他持刀一路追砍,一直追到广场上,追到小吴后,连续砍击小吴的颈部,发狂之下,竟将小吴的颈部砍断。

经法医鉴定,小吴系颈部被锐器多次砍击,致颈部大血管完全离断,引起大失血,最终导致死亡

精神分裂症 被强制医疗

案发后,警方依法聘请司法鉴定所,对阿龙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

去年年底,司法鉴定所出具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阿龙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丧失辨认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海刑医字第1号”《强制医疗决定书》,认定阿龙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因此,决定将阿龙送去强制医疗。

专家说法

精神病杀人怎么处置?

主审法官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指出,新刑诉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对强制医疗制度作出较为完整的规定。新刑诉法实施后,强制医疗需要符合下列条件:首先,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其次,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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