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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新政实施有房东一夜涨7万 忙换房则降价卖房

2015-04-03 18:14:58高金环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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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

二手房报价涨跌截然相反,中介最激动

尽管部分楼市新政还未落地,但记者昨日发现,在网上,房产中介机构纷纷利用新政噱头,吸引购房者眼球,借以推销房源,如“政府刺激新政来袭,房价飞奔,这套买到绝对赚到,错过不再有”、“新政出台,买房就在此时”……

记者从多家中介机构了解到,借楼市新政推出之机,不急着用钱的房东已趁机“坐地起价”,但也有急着换房的房东降价出售。

房产中介经纪人钟先生说,在他手上的两套房源,均位于海沧,但新政前后,房东报价出现截然相反的做法:一位房东,半个月前委托其出售一套住宅房产,报价200万元,新政出台后,一夜间要求报价上调至207万元;而另一位房东上月初挂出一套住宅房产,当时报价198万元,这两天,反而将报价下调至185万元,原因则是急着换房。

房产经纪人翁先生也告诉记者,不同房东,对新政的反应不同。如其手上一套53平方米的小户型房源,在岛内槟榔一带,两个月前挂出,报价为138万元,新政后并未涨价,主要原因是,房东想换套大点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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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有调整

契税没有变化

在厦门,房产交易的各种税费,实际基本都是买家承担。所以,购房者很关心,房产交易中产生的税费如何征收。

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新政实施后,除了二手房享受营业税免征的年限发生变化之外,税率方面等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继续延续之前的标准。

由于契税方面未调整,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按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住房不符合上述优惠政策条件的,均按3%计征契税。

此次调整,也未涉及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房产(房产来源包括购入和受赠房产),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征收:(1)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2)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个人出售住房虽有增值的,但只要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如果卖房者转让二手房是已购入3年的普通住房,此前需要缴纳5.6%的营业税及附加,现在可以免征。而个税方面,由于未满5年,仍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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