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 应该去找雇佣他们的人,不然就诉诸法律 昨天下午,记者辗转联系上该在建房屋的房主杨先生,电话中,他显得很着急又很无奈。他说,他有固定的施工队,受伤的工人及其工友都不是他请来的。但他承认,事情发生在他的在建房楼下,东西是从房子上面掉下来的。 “当时我还打了120。”杨先生说,事发时,他正在附近喝茶,接到通知,他赶紧赶到现场,发现工人满头满脸都是血,于是好心用自己的车将受伤工人送往医院,也是出于好心,他还帮忙垫了6200元手术费,并且留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我现在也不知道我有没有责任。”杨先生说,房子要第二天才倒水泥,而这些工人居然提前来了,也不清楚他们到底是谁请的。这些工人是谁请来的,就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而且,他现在也没钱,建房子欠了一屁股债。 记者问:“接下来你打算怎么办?”杨先生说,那些工人应该去找那个请他们来干活的人,不然他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件事了。 律师说法 工人是怎么来的,首先要厘清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认为,首先要确定本案的赔偿义务人是房东还是工人的工作单位。如果工人是房东直接请的,房东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建筑法》以及相关规定,在农村建设3层以上的自建房,应当雇请有资质的建设单位施工,如果本案中房东有雇请有资质的建设单位承建房子,那么房东和建设单位之间为承揽关系,工人受伤属于工伤范畴,损失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与房东无关。如果房东雇请的是施工“游击队”,那么,工人在施工中遭受人身损害,房东和“游击队”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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