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城事> 正文

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 厦门已由5年改为2年

2015-04-02 09:31:52白若雪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但在新政发布前已收件的,无法享受新政

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徐于平)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3月31日起,个人转让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5年改为2年。此举被认为是政府一大“救市”之举,不少市民到地税窗口咨询新政。

昨日,厦门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地税部门的所有受理窗口已全部按照新政来执行税收政策。“以前我们要见到文件才能正式实施新政,但是此次新政发布后,在财政部网站已同时对外公布,所以我们从3月31日起开始正式实行。目前,厦门地税的所有受理窗口都已接到执行新政的通知。”该工作人员说。

那么2年免征期限是怎么算的呢?厦门地税工作人员介绍,虽然时间缩短了,但计算方法并没有变。原先是以一手房购买的,现在交易按照房屋合同备案时间开始计算,到收件时间截止;如果房子原本就是二手房,继续交易则应按照房产证上的交易时间或契税缴纳时间开始计算。“市民朋友如在新政发布前已经交齐材料,二手房交易业务窗口已收件的,便没办法享受新政了。”厦门地税工作人员说。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