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林爱玲)保监会官网近日公布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黑龙江、山东、广西等六个地区为试点地区,从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自主确定的商业车险条款及费率。记者了解到,尽管厦门不在首批试点范围内,但早在2011年4月1日,厦门就启动了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理赔记录良好的车主早就享受费率“破7”的待遇。 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黎邦林认为,《方案》最大亮点之一就是保费与风险的相关性将大大增强,预计频繁出险的车辆与长期不出险车辆间的费率将体现出较大差异。同时,方案还明确了商业车险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财产保险公司可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监管部门重点将加强车险产品的事中和事后监管。 此外,此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还发布了新版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预计将很快在六个试点地区上市销售。对比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新的示范条款的保障范围有所扩大,且进一步理顺了目前新车购置价、保险金额、车辆实际价值三者的关系。未来车损险的保险金额将引入折旧年限来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以保险金额作为基准计算赔付金额。 不少厦门市民对此次车险费改津津乐道,事实上,早在2011年4月1日,厦门就启动了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建立了与理赔记录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扩大费率上下浮动范围,车主理赔次数和金额都成为下一年保费高低的重要因素。据黎邦林介绍,几年前费改在厦门实行后,注重安全驾驶、理赔记录良好的车主最低能享受到接近三折的费率优惠。 此外,厦门还在全国首创了“上门投保系数”,如果车主亲自到保险公司的门店办理车险,还可以享受8.5折优惠价格。此次方案出台,黎邦林认为,厦门会及时根据首批试点地区的情况,深化商业车险改革,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创新车险产品出现在厦门市民生活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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