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集法宣 记者 谭欣妮)本想好心让人搭顺风车,无奈半路出了事故,司机还得倒过来赔偿乘客损失。近日,该案在集美区法院取得调解。 老穆(化名)是一名货车司机。2015年2月2日上午,他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前往集美区某工地拉建筑工具。返程途中,熟人罗某和周某欲搭其顺风车回家。“车里已经没座位了,后车厢内坐人不安全。”老穆这样回答,但没有明确拒绝他们上车。结果,罗、周两人还是坐到了后车厢内。 行驶过程中,由于老穆一时操作不当,货车熄火碰撞路沿。交警部门认定,老穆负事故全部责任。然而不光车子受损,罗某也受伤进了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四千余元。2月27日,罗某诉至集美区人民法院,要求老穆和同车人徐某共同赔偿其全部损失两万多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老穆作为货车司机,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法官同时指出,罗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搭乘人,对坐在货车后车厢这一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应当有一定的认知。经过法官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老穆同意赔偿罗某各项损失共计1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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