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图)好心帮忙无偿载人,出事故也要赔钱吗?近日,集美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好意同乘”引发的索赔官司。 这场官司最终以调解解决。不过,法官认为,虽然驾驶员对事故负有责任,但在“好意同乘”的情况下,可适当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不能过分打击好意者的积极性,也应鼓励市民多做好事。 好意无偿载人 不幸遭遇车祸 穆司机受雇于徐老板,平时负责开车拉货。 今年2月2日上午,徐老板让穆司机驾驶一辆重型货车前往集美区一工地载货。当穆司机在工地装载完建筑工具准备返回时,恰巧在工地的小罗和小周主动找穆司机,称二人正好顺路回家,希望能搭穆司机的顺风车。 刚开始,穆司机不太乐意。他告诉二人,车内已经没有座位,而货车后车厢坐人不安全,但是,他也没有明确拒绝二人上车。最终,小罗和小周还是“坐”到了货车的后车厢内。 谁也没有料到,货车行驶过程中,因穆司机操作不当,导致货车突然熄火,意外撞上路边的路沿石。结果,造成货车损坏,小罗当场受伤。 经交警认定,穆司机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乘客状告司机 索赔2万多元 小罗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花了4000多元医疗费。事后,小罗起诉到集美区法院,要求被告穆司机和徐老板共同赔偿其全部损失22583元。 小罗认为,被告穆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徐老板作为雇主,应当与穆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是无偿让他搭顺风车,出了事怎么能让我赔呢?”在法庭上,被告穆司机答辩说,他事先也曾口头告知小罗和小周“货车后车厢坐人不安全”,但后来他们二人不听劝告自行上车。因此,小罗自己也有一定责任。 庭审中,法官指出,这起事故,双方都有一定责任。一方面,穆司机作为货车司机,应当严格遵守货车车厢不得载客的规定。另一方面,小罗作为搭乘人,也应当知道乘坐货车后车厢的危险性。 近日,经法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穆司机同意赔偿小罗1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好意同乘”,可以减轻责任 如今,有车一族顺路带人已是常事,“搭顺风车”的现象十分常见。然而一旦出了车祸,乘车者受到了人身伤害,损失由谁赔偿或补偿? 对此,法官认为,“好意同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给搭乘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分配可分为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提供车辆的“好意人”负事故责任的,同时搭乘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此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减轻“好意人”的责任。 其次,如果事故责任属于另一方车辆,应由另一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另一方车辆的赔偿责任人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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