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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务员将有信用档案 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2015-03-26 11:07:11张珺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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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正式印发。今年起,公务员、教师、律师等21类重点人群都将建立起打上个人标签的信用档案,这份信用档案将实现多领域查询使用,并作为今后职称评审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规划》提出,将对重点职业人群,包括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等人员,全面建立信用档案,并实现政务共享查询。

按照计划,到2017年,省、设区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基本建立,并达到互联互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各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汇集各行业主管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形成省级和设区市级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及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向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提供查询服务。

政务诚信是其他社会主体诚信的表率,规划将政务诚信作为重点进行了部属。《规划》提出,要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公务员考录、干部选拔任用与监督管理、安排政府扶持资金等管理事项中,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发展规划、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前期论证,认真履行、兑现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把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绩效评价体系。

同时,全省要全面开展公务员信用记录工作,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除了公务员的信用建设外,上述重点人群的信用档案还将在职业资格取得认定、职称评定晋升环节推广使用,并对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进行惩戒限制。

哪21类重点人群?

包括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销售经纪和公估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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