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文/图本报记者 林雯 通讯员 周永宁)上百次交通违法记录不处理,车辆多次未年检,使用伪造行驶证……13日,本报独家报道了厦门警方启动对交通违法“大户”进行集中清理的消息。在曝光的名单中,违法超过百次未处理的“老赖车”就有172部。截至昨日,已有39部“老赖车”被警方查扣。 措施 网络布控 智能比对 警方抓老赖车动真格 行动:3月13日起,警方在全市开展布控查缉“老赖车”专项行动,交警梳理出一张有172部超百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的“黑名单”,抄送110指挥中心 昨天上午10点半左右,在湖明小学门口,一辆车牌号为闽DRV087的白色本田轿车被拖车带离现场。1个多小时前,就在此地,这辆车累积了名下的第44个交通违法记录——违停。该车已超过两年多没有年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告诉记者,这辆车的违法记录多集中在湖明路、湖滨南路、莲景三路一带,警方根据车辆行驶轨迹进行跟踪布控后,终于在昨天上午将其逮个正着。发现车辆后,民警通知车主到场处理,车主自称已将车借给朋友,会马上联系朋友,但直到车辆被拖走,仍无人现身。 3月13日起,厦门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布控查缉道路交通违法记录多次未接受处理“老赖车”专项行动。交警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全面排查在本市有多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梳理出了一张有172部超百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的“黑名单”,同时将布控清单抄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据介绍,厦门警方在查缉交通违法“老赖车”的过程中,主要以交通治安卡口为节点,拉开网络布控,有针对性地加强现场巡查和视频巡查。在现场查处的过程中,民警通过警务通和非现场执法系统进行智能比对,一旦确认是布控清单上的车辆,就立即查扣。“大部分直接拖走,还有一些动用吊车和地锁。”交警部门称,截至目前,已有85辆车被查扣,其中累积百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有39部。 分析 有钱任性 破罐破摔 这些车辆频频违章 ■行动:交警部门正在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的查缉监控系统,将以更完备的技术手段加强对“老赖车”的日常查处 警方表示,以往一些豪车车主对数量巨大的违法记录不以为然,此次集中清理过程中,一批“不差钱”的豪车被查扣,其中不乏售价较高的奔驰、宝马甚至百万元豪车,还有一部已被强制注销号牌却仍在路上行驶的雷克萨斯小车“贵D80585”也于近期被查。 如果说豪车车主是“有钱任性”,那么有些车主则是“破罐破摔”。以闽D8X727车为例,3月17日,这部2006年购得的灰色长安小轿车被查扣时,已累积交通违法154次未处理。按每次罚款100元来算,再加上滞纳金,应缴罚款总数可能已超过该车市场价。“违法记录太多,有些车主干脆就不管了。” 还有一些违章“大户”,属于“无主车辆无所谓”的类型。这类车辆一般分三种:第一种是“抵债”或“借朋友”等非正常状态车辆,车辆使用人长期不是车主本人;第二种是车辆经二次或多次私下转手,而没有到车管所办理正规转移登记手续;最后一种就是单位公车,驾驶员有多个,造成多次交通违法而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却并不知情。 警方称,针对单位登记车辆难追责的现象,交警方面正在研究出台确保单位登记车辆登记信息能“落实到人”的管理措施。 警方同时表示,对交通违法车的集中清理整治只是一个开始,交警部门正在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的查缉监控系统,将以更完备的技术手段加强对“老赖车”的日常查处。 成效 窗口处理违章比例上升三成多 13日,警方通过本报独家曝光了20部违法百次以上未处理车辆的车牌号。14日,又刊登了交通违法的处理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等服务信息,提醒车主主动到交管部门处理违法记录,连续两日的报道引起社会关注。 交警部门表示,相关消息发布后不久,就有四名违法百次以上未处理车辆的车主主动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其中有一部正是本地车“黑名单”上排行第9的车辆,交通违法记录数高达208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林祥兴表示,从13日起至今,厦门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的处理量上升了36%,这反映了车主的自查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不过,仍有一些车主表现得过于“淡定”。市公安局特勤大队民警陈小文介绍,本报曾重点报道的违法榜榜单第二名——累积311次记录未处理的闽DN6560北京现代灰色轿车,在今年1月就已被警方查扣,但车主至今未现身。 事实上,交通违法“老赖车”不仅是违章“大户”那么简单,警方在查处过程中发现,这些车辆可谓隐患重重——在这两天查处的69部车中,超过年检有效期的高达49部,“被这样的车撞到,就算是肇事司机全责,保险公司也不赔。” 还有一些车辆甚至有“不能说的秘密”——有一部奔驰车,被查处时使用的是伪造的行驶证和车辆号牌,目前正被进一步调查。 链接 车被查扣后 该这样处理 1.到任一违法处理窗口或网上处理平台(厦门交警网),将以往的交通违法监控记录处理完毕并缴交罚款; 2.驾驶人携本人驾驶证原件、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前往扣留车辆大队的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3.处理完毕后放车。 法规 三个月不处理 车将被拍卖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规定,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不来前来接受处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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