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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闽七条" 购首套房首改房下浮房贷利率

2015-03-20 07:32:45林芹来源:海峡导报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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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0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除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不论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成、鼓励银行适当下浮贷款利率……昨日,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等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新政即日起正式执行。

关键词:首套房首改房

别墅外首套房均可享优惠政策

根据意见,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

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房,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同时,我省还取消对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居民、华侨)、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

首次申请首付比例降至2成

根据意见,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是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此外,我省将进一步加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意见明确提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各地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可以达到95%以上,当地财政要予以支持;个贷使用率低于85%的设区市,要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关键词:银行房贷

购首套房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房贷方面,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农信社(农商行)等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应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并应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鼓励其他商业银行比照本省金融机构执行。

意见强调,各商业银行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贷款需求,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要在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45天内予以放款。

各商业银行应支持非本地居民异地购房,对于非本地居民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应当予以受理,并发放住房贷款。

关键词:房屋征收

今后将以货币安置为主

今后,全省各地的房屋征收将以货币安置为主,各市、县(区)政府将建立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选购存量商品房服务平台,为被征收人购房提供便利,并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被征收人“团购”优惠。

对于户籍和子女入学等问题,意见明确,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按当地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内生源办理。

意见并提出,我省计划由各市、县政府购买商品房作保障房房源,也可长期租赁商品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原则上不再开建公租房。此外,今年我省将试行推出共有产权住房,各级财政可以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国有投资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或收购库存商品房,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在自贸区、各类科技园区工作的产业人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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