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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闽七条" 购首套房首改房下浮房贷利率

2015-03-20 07:32:45林芹来源:海峡导报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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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0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除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不论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成、鼓励银行适当下浮贷款利率……昨日,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等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新政即日起正式执行。

关键词:首套房首改房

别墅外首套房均可享优惠政策

根据意见,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

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房,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同时,我省还取消对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居民、华侨)、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

首次申请首付比例降至2成

根据意见,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是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此外,我省将进一步加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意见明确提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各地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可以达到95%以上,当地财政要予以支持;个贷使用率低于85%的设区市,要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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