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 实习生 曾黎 通讯员 程雯祺/文 常海军/图)从今天开始,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租,不仅提取条件放宽,还可以按季度委托提取。 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日起厦门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委托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新业务中,职工申请无需再提供房租发票,无房夫妻两人每季度最高可申领额度共计3600元。 个人每季度最高可提1800元 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文,放宽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条件。对此,日前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天开始,厦门市职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条件将会进一步放宽。 在新的提取规定中,厦门市职工只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并且租住保障性租赁房或商品房的,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在新的政策中,也对租房提取额度进行明确分类,取消了原来房租需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规定。 其中,租住商品住房的,个人每季度提取金额上限为1800元,如本人及配偶无房的,夫妻俩每个季度最高可以申领3600元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这一标准将根据厦门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变化进行调整,并对社会公布。 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每季度提取金额则按照扣除租金补助部分后的实际房租支出额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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