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女士问:听说3月份要重新进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这是真的吗?具体怎么操作? 地税12366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我市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上述规范对现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作出了统一规定及要求。 请您于2015年9月1日之前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按照新的变化要求,重新、如实进行税源登记。其中,有土地房屋权证者,每一本证对应一条税源记录;无土地房屋权证者,每一宗土地或每一套房产对应一条税源记录。 是不是原税源登记正确完整,仍要重新登记?目前新税源登记中新增了一些字段,原有某些字段也有变化,因此都应进行重新登记税源。 “房土两税”税源重新登记,就是在市地税局现行房地产税管理模块中,对现有税源(含自有、租入、转租、无偿使用等)进行新增登记(而非对原有税源的修改或变更),填报相应的《税源情况表》;同时,将原有已完税的税源进行修改作废。 【链接】 重新登记,不影响纳税申报 税源登记是进行明细申报的前提条件与手段,但并不影响应税房地产的纳税义务时间。税源重新登记与原有税源的修改作废,应在税款有效期上实现“无缝衔接”。 一、自有自用,无偿使用他人房产(使用方缴税)房产税源如何操作? 方式1:在3月份房产税申报期内,使用原有税源进行申报。之后对税源重新进行新增登记(如税源有效期始2015-07-01),同时将原有税源修改作废(如税源有效期止2015-06-30)。在下一个申报期(如下半年)内,使用新税源进行申报。 方式2: 在3月份房产税申报期内,先对原有税源修改作废(如税源有效期止2014-12-31),随即对税源重新进行新增登记(如税源有效期始2015-01-01),并进行上半年房产税申报。 二、自有出租的税源如何操作? 举例1:原有税源如下:租金每月2000元,税源有效期始2014-10-01,税源有效期止2015-09-30,总租金24000元。现2015年2月份租金发票已开。 操作方法:可对原有税源修改作废(如税源有效期止2015-02-28,总租金10000元),随即对税源重新进行新增登记(如税源有效期始2015-03-01,总租金14000元)。 举例2:原有税源如下:租金每月2000元,税源有效期始2014-05-01,税源有效期止2015-04-30,总租金24000元。现2015年2月份租金发票已开。 操作方法:可将租赁期税款缴纳后,不再对原有税源进行修改。根据新的租赁情况进行新的税源登记。 三、租入、无偿使用他人房产(提供方缴税)税源如何操作? 举例1:原有房产税源信息:税源有效期止2015-12-31。 操作方法1:在3月份房产税申报期内,先对原有税源修改作废(如税源有效期止2014-12-31),随即对税源重新进行新增登记(如税源有效期始2015-01-01)。 操作方法2: 在4月份至8月份期间,对税源重新进行新增登记(如税源有效期始2015-07-01),同时将原有税源修改作废(如税源有效期止2015-06-30)。 举例2:原有房产税源信息:税源有效期止2015-07-31的,不再对原有税源进行修改。根据新的租赁情况进行新的税源登记。 (通讯员 国薇萍 刘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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