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文 陈巧思/图)一职工说,他去年7月就入职领工资了,但至今年2月底突发重病当天,公司这才仓促地帮他赶交社保。
但为时已晚,因为住院不到10天,已花费了10多万元,而这笔费用,都没法通过社保报销,全部得自费。就此,有律师指出,现今恰逢节后用工高峰期,即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如未及时为职工缴交社保,也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突发疾病 数天花10多万
昨日,市中医院3楼重症病房房门紧闭着,25岁的小伙子小陈正躺在里面接受治疗,母亲和哥哥只能焦急地在病房外徘徊着。
这事得从2月26日说起。那天上午,小陈上班时觉得腹部绞痛,后来,在同事的陪护下,小陈前往医院检查才得知患上重症急性胰腺炎。据小陈母亲转述,医生说这种病有可能会造成肾脏和心肺衰竭以及肠穿孔、休克等一系列顽疾。这几天,小陈已经开始做血液透析和血浆置换,每天费用大约2万元。
从发病截至昨日,短短不到10天,据家人说,医疗费已花了10多万元。
发病当天 才补交社保
事实上,小陈在位于软件园二期的厦门一品威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已经半年了。
原以为,有正当工作的小陈能通过社保报销大部分医疗费,没料到,让小陈家人备感郁闷的是,至小陈发病当天,公司才仓促帮他办理社保事宜,而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参保报销最快也要4月份才能生效。
也就是说,眼下小陈的治疗费用都没法通过社保报销,全得自费,这对家境并不富裕的他来说,是个不小的压力。
公司“加急” 赶巧同一天
难不成,公司真的这般“临时抱佛脚”赶交社保?
昨日,该公司一分管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解释,由于小陈职位是销售,在试用期公司就与他约定:只有转正了才能正式签合同交社保。至去年12月底,小陈才通过公司考核得以转正,1月初,公司开始着手帮他申办社保事宜,但因程序等事宜一直耽搁着。
“恰巧”,直至小陈发病当天,公司这才“加急”帮小陈向相关部门申办好社保事宜。
昨日,从该公司提供的职工参保资料来看,小陈“首次参保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即突发疾病当天;劳动合同签约时间为2015年1月10日,但公司一次性帮小陈补交了2014年7月至今的参保费用。
爱心募捐 但杯水车薪
对于公司辩解的这种“巧合”,小陈家人并不相信。
不过,昨晚,据该公司CEO黄总介绍,小陈发病之后,公司也很重视此事,发动员工募捐了2万多元,公司又捐2万元。
遗憾的是,公司的爱心募捐,在巨额医疗费面前,显得有点杯水车薪。据小陈家人说,截至昨日小陈还在重症病房接受治疗,后续治疗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家人已实在无力再支付医疗费了。
律师说法
即便试用期也应缴交社保
福建闽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雷文福律师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开始用工,双方就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该及时为劳动者缴交社保。
但在实际用工中,雷文福律师介绍,自己与同行也接触过数起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之内未及时缴交社保的案例。对此,他提醒说,职工在试用期内,如遭遇这种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劳动部门投诉。
另就本案而言,雷文福律师认为,小陈高额医疗费用没法通过社保报销,这与涉事公司未及时帮他缴交社保存在直接关系,就此,雷律师建议,小陈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公司索赔。
短评
遵守法规善待员工
公司的爱心募捐,让我们看到了企业的良心;我们也盼着,公司能采取更为人性化的措施,帮一帮这位突发重病的年轻员工。
以此为戒,但愿其他用人单位能吸取类似教训,相信,遵守劳动合同法规,不会吃亏;也恳请企业善待员工,相信员工也会敬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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