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黄小璇 肖雨)从去年10月起,偷逃欠税等行为被列入税收“黑名单”,要知道,上“黑名单”可就轻松不起来了,因为他要接受21部委的联合惩戒,除了禁乘高铁飞机,欠缴税款未担保还不能离境。导报记者从厦门国税稽查局了解到,今年4月30日前,该局将公布第一批“黑名单”。
继去年10月1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制度实施以后,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1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再出18项联合惩戒措施。导报记者昨日专门请厦门国税部门相关处室进行了解读。
惩戒谁?惩戒到人 法代和财务要当心
据介绍,联合惩戒对象为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
具体来说,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惩戒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多严重?企业将被禁参加政府采购
导报记者从国税部门了解到,企业和个人一旦面临联合惩戒,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就拿企业来说,上了“黑名单”的企业信用直接受损,纳税信用D级、出入境检验检疫D级、提供给金融征信机构作为融资授信参考、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其中,D级纳税人将面临公开直接责任人名单、对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出口退税从严审核、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等管理措施。
同时,企业经营也将受限制。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啥后果?“黑名单”的当事人不能高消费
除了企业受到重重限制以外,当事人也将寸步难行。据介绍,上了税收“黑名单”的当事人,将被阻止出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对欠缴税款、滞纳金又未提供担保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高铁等高消费惩戒措施。
怎么做?一季度一次 网站上公布
税务机关于每季度终了30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包括法人企业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负有直接责任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违法情况、处理情况等等。
在此基础上,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推送给具体执行惩戒措施的单位,督导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公布案件的当事人实施有效惩戒。
罚多久?公示期2年
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企业信息,网站公示期为2年。公布之日起满2年,从税务机关公布栏中撤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当事人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税务机关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者解除惩戒。
专家解读
联合惩戒措施多、力度大、影响广
厦门大学法学院财税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副教授李刚认为,此次联合惩戒涉及的措施多、力度大、影响范围广,能对税收违法行为产生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李刚分析,这18项联合惩戒措施,几乎包括了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2020年)》提出的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具有可操作性又适用于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所有惩戒措施,可以实现对所有违法当事人的全面惩戒。
同时,联合惩戒涉及到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任职资格、行政许可、政府采购、高消费、融资信贷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限制。可以有效避免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金蝉脱壳”、卷土重来,也将使税收违法者付出应有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对此,厦门国税部门也透露,今年4月30日前,该局将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下一步,厦门国税局将围绕推进联合惩戒措施的有效落实,重点加强各部门间密切协作,制定厦门本地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促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增强联合惩戒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