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钟榕华 通讯员 欧燕燕)导报记者昨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获悉,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厦门成为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城市之一。 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厦门成为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城市,意味着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可以自主选择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且业务和技术条件成熟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有助于厦门自贸片区更好地开展“建设两岸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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