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集法宣)浏览色情网站后,他也萌生了以此赚钱的想法,于是开办了“厦门丢丢网”,不仅收取会员费、广告费,还向会员提供卖淫女信息,直到被群众举报。近日,薛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集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薛某是来厦务工人员,虽然只有高中学历,但他自学网页制作,对电脑编程很熟悉。2012年12月,他利用下班时间,创建了名为“丢丢网”的网站,以论坛会员制形式进行经营和管理。网站上设有“狼友交流”、“桑拿体验”、“高清偷拍”等版块,供会员上传或浏览。随后,他还与提供色情服务的场所及个人“合作”,在网站上挂出招嫖广告,收取广告费。会员只要支付一两百元费用就可以升级为VIP,收取含有卖淫女信息的数据包。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厦门丢丢网”注册会员数达6000人左右,薛某为他人发布招嫖广告收取广告费2200元,收取会员费近1.7万元。经鉴定,“厦门丢丢网”中有52张图片为淫秽物品,提供给VIP会员的信息包中有15张图片为淫秽物品。此外,公安机关还根据该网站的注册会员信息,查处了三起卖淫嫖娼案件。 集美区法院认定,薛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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