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房产被法院查封 中介公司隐瞒信息返还四万中介费

2015-02-11 10:23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 哈尔滨的阿梅想在厦门买房,找到了厦门某房产投资顾问公司。经过一次次看房和一番番犹豫,阿梅挑中了五缘湾一处房产。

2013年10月28日,阿梅与业主签订了《房产预约买卖协议书》,双方约定以320万元的价格成交。协议签订之日,阿梅向该房产投资顾问公司支付了中介佣金40000元。

为了办理好买房手续,阿梅多次往返哈尔滨与厦门。机票、住宿等费用就花了好大一笔。不过,过户手续一直没有办妥。后来,阿梅发现原来该房产已于合同签订2个月前被法院查封。阿梅怒将该房产投资顾问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该房产投资公司返还阿梅购房中介佣金40000元,赔偿不必要损失6608元。

[法官说法]

在签订《房产预约买卖协议书》之前,涉讼房产即已被法院查封,该公司未将此信息告知原告,应承担违约责任。该房产公司未如实相告、故意隐瞒,不得要求获得居间报酬且应赔偿原告相应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居间费40000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机票、住宿费用,系合理要求,本院予以支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