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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优惠券买时容易用时难 仅去年投诉就有近百起

2015-02-10 17:12:45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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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

吐槽一箩筐 市民叹“不会再爱”

在某团购网站,在“消费评价”中,有人抱怨收费收得莫名其妙,还有人抱怨服务打折扣,还有人抱怨受歧视。

火车站附近某火锅店,价值100元的代金券1张,仅售68元。网站还称:“无需预约,节假日通用,代金券可叠加使用。”但在其“消费评价”中,有网友留言:“一开始,楼下说现在吃100送100,可是楼上服务员说没有,只有给现金的有送,团购的没有。停车票也没有!累觉不爱。”

还有网友因为实际菜品分量小,表示对团购优惠券“不会再爱”。去年8月,SM某餐厅242元代金券,仅售103元。看上去非常划算。不过,网友反映:“分量少得可怜,节约成本也不要小气到如此节省。”还有网友留言说:“该店内肥牛一份32元,就是小小的肉片卷,相当于正常餐厅牛肉卷的一半,蔬菜18元一份,只有几片白菜、香菜、金针菇。团购感觉没有质量,就是体验物以稀为贵,不会再爱,初体验失败。”

“团购网站上明明说座位可以选,结果说所有位子都被预订出去了。但是后面来的人又能坐。”市民杨小姐气愤地向记者反映,岛内一家五星级酒店也歧视团购消费者。昨日,记者已预订晚餐名义,拨通了该酒店的自助餐预订电话,接线员并未提及座位问题,只询问了用餐人数。挂电话前,当记者提到要用团购券,接线员马上说:“用团购券必须提前一天预订,今天没有位子了。”但到了晚上用餐时间,记者到该酒店,却见自助餐厅空着不少餐位。记者向服务员询问是否真的订满了,服务员只冷冷回了句:“不清楚。”

部门回应

对待团购消费 必须一视同仁

记者了解到,前文所述的三位消费者,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都解决了难题。

其中,黄先生如愿继续使用消费券,王女士获得商家202元退款,商家按照陈女士要求,调整了菜色。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说,按照网络商品交易的相关规定,即使商家与团购网已提前终止合作,也不应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团购网站退回其未使用的消费券的购买费用。

据了解,新《消法》还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方式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披露真实、全面的信息,宣传内容应与实际内容相符,如有出入应尽到告知义务,同时对消费者必须一视同仁,不能因团购者消费较低而区别对待。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团购网上“以到店菜色为准”字样极小,消费者不细看根本不能发现,商家未明确尽到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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