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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错52万多元 厦门一市民起诉好友顺利将款项讨回

2015-02-07 08: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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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他说“不当得利”,她说“归还借款”。转账52万多元,引发一场“悬案”。昨日,导报记者从海沧区法院获悉,该院此前受理这起因转账引发的“悬案”。

经查,数年前,刘先生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两次向孙小姐转账,一共转了52万多元。

据刘先生说,这两次转账,是要让孙小姐帮忙,将美金兑换成人民币。但他没想到,孙小姐收到钱后,却一直拖,至今也没有将钱换成人民币交付给他。因此,刘先生起诉要求孙小姐返还“不当得利”。

但是,孙小姐的说法和刘先生截然相反,她答辩说,这两笔款项是刘先生向她借款的还款行为。

近日,法官作出判决,认定本案是不当得利纠纷,要求孙小姐返还52万多元给刘先生。

法官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刘先生已经证明了他转账的事实,而孙小姐却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因此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返还不当得利。

律师说法

转错,如何追回?

同样是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的案件,上述两起案件,为何一起胜诉,一起败诉?

对此,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说,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构成不当得利有四个要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一方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受损方举证证明转账给受益方的事实,并合理解释转账的原因;由受益方举证证明其获得转账款项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如果受损方无法证明转账事实,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就会被判败诉。

如果遭遇转错,又该如何维权?对此,林律师说,发生转账错误时,当事人应当保存好转账凭证并及时报警,在通过银行取得接受款项一方的联系方式后及时与对方沟通,尽量协商解决。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这样在法院判决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直接从银行账户上扣划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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