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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成连烧两车报复 男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2015-02-05 10:34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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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深夜一场大火,将居民门前的两辆轿车烧毁。昨日,导报记者从同安区法院了解到,去年备受关注的“5·12”纵火案已经真相大白,纵火者近日在同安法院受审。

原来,是纵火者因借钱不成,就泼汽油放火烧毁他人家门口的小轿车。经查明,纵火者阿兴与被害人郭先生之前发生过经济纠纷。去年4月份,阿兴向郭先生借钱未果后,心怀不满,因此打算进行报复。

去年5月12日凌晨,郭先生的邻居苏女士在睡梦中被轿车的警报声吵醒。随后,她听到玻璃的爆破声,一下子清醒了。苏女士下楼后发现,门外起了大火。打开大门,竟然是邻居停在门口的车辆着火了,一部车已经被大火包围,旁边另一部车的车头左侧也烧着了。还好,苏女士女儿及时报警。消防人员、警方赶到现场,控制住了火情,但两辆车均被烧毁。

经查,当天凌晨2时半左右,纵火者阿兴利用事先准备好的气管、油桶等工具,从租来的一辆现代轿车中导出部分汽油,并驾驶该车至被害人郭先生住处,将油桶内的汽油倒在停放在门前的车前挡风玻璃上。随后,他纵火点燃轿车。火势蔓延后,将该奥德赛商务车及旁边的雅阁轿车和周围的遮阳棚、监控探头等物烧毁。

经鉴定,火灾现场烧毁的两辆车理赔金额为12万多元,另外,再加上铁制遮阳棚等物被烧毁的损失,总的损失有15万多元。

案发几天后,阿兴被抓获。近日,同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阿兴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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