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健全规范高效的生态保障体系 全市国民生产总值从7.4亿元增长到3018.16亿元,建成区面积扩大了约19倍——数字所构筑的,是厦门经济特区设立以来,这座城市高速现代化的恢弘进程。 然而,与之对应的,却是厦门如初的生态。从朴素的自然之美走向人与自然共融共生的和谐之美,不少人发问:厦门的美,来自哪里? 规范高效的生态保障体系,无疑是厦门之美的一个重要屏障。1994年3月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后,厦门颁布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就是《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近二十年来,厦门制定了《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厦门市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规定》、《厦门市海域环境保护规定》等一系列与生态环境建设与资源保护有关的法规和规章,法治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相得益彰。 今年元旦,也是厦门生态法治史上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正式施行,成为继《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之后,全国第二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 剑指国家生态市,一个又一个新举措环环相扣。在《关于印发厦门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厦门把生态市创建的各项指标分解到各个部门。在周密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的同时,建立了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这就是厦门。 她有山海格局之美——一座城市的核心价值在于其无法复制的城市气质,也在于城市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共同形成的人居环境。山海交融、生态优美的自然环境,让世人趋之若鹜。 她有发展品质之美——以占全省1.3%的土地面积,创造出了全省13.87%的生产总值、23.63%的财政收入,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98.64%。 她有多元人文之美——以侨乡风情、闽南文化、异国情调、温馨现代为特色,历史文化传统和现代城市气息在这里交融。 她有社会和谐之美——以全面开展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为载体,厦门充分发挥市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从政府唱主角变为群众唱主角。 每一次迈步,都在厦门的生态文明之路上留下清晰的足迹。国家生态市,厦门阔步走来。 成长 ●1994年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颁布 ●1996年 《厦门市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规定》施行 ●2002年 《厦门生态城市概念性规划》完成编制 ●2004年 《厦门生态市建设规划》组织编制 ●2008年 《厦门生态市建设规划》通过国家环保部组织的论证 ●2010年 《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施行 ●2012年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施行 ●2013年 《厦门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纲要》通过 ●2014年 生态控制线纳入全市“多规合一”业务管理平台 ●2015年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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