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时政> 正文

委员热议液化气罐监管问题 设液化气罐诚信使用档案

2015-02-04 07:26:12曾昊然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在昨日下午的分组讨论会上,液化气罐该如何监管,成为委员们讨论的热点话题。

市政协委员、厦门海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金泉说,他曾到市内多家餐馆调研,发现原先使用的大型液化气罐不见了,大部分换成了15公斤的小型液化气罐,排放在一起使用,最多的一家有7个小罐“排队站”,活像“葫芦七兄弟”。

他现场询问餐饮店老板,换小罐使用效果如何,老板告诉他:“其实隐患还是存在,而且是7个‘定时炸弹’放在屋子里。此外,每一瓶用完后,大约会剩15%无法使用,留也不是,扔也不是,造成浪费。”

“经过检查,气没问题,罐没问题,那问题出在哪?”郑金泉认为,液化气罐不是原罪,问题出在监管缺位。他建议,今后监管部门应当制定更严格的监管措施来约束液化气罐的使用。

其他委员也建议,可以设立全市范围内的液化气罐诚信使用档案,出现违规就记录在案,违规3次以上,就应申请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营业执照。

此外,也可以引入市民监督机制。监管部门应设立监督的微信、微博,鼓励市民以文字、视频、音频的方式把违规情况向监管部门举报,部门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给予市民一定的奖励。同时,对大排档露天摆放的液化气罐要严加监管。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