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通讯员 林韶东 江文辉 记者 陈泥)孩子玩“三无”玩具火药枪时,枪突然“走火”,造成烧伤。 去年12月21日,王女士上小学的儿子自己拿着5.5元,在村里的一家便利店买了一把玩具“左轮火药枪”和七张火药纸。当日下午,放在口袋里的火药玩具枪突然起火,孩子的衣服和裤子被引燃。所幸路人及时将孩子的衣物脱下,才没有造成更大的伤害,但孩子的皮肤已被烧伤起水泡。 王女士报警后,便利店负责人王某被行政拘留,该店销售的“三无”玩具枪被销毁。赔偿问题被移交给工商部门调解。 王女士要求便利店赔偿包括孩子衣物、医疗、误工费用,以及对孩子造成的精神伤害等各类损失共计1万元。但便利店负责人王某称,自己已被公安部门处罚过,事后也向孩子家属道歉,并赔偿了2000元,因此拒绝再进行赔偿。最终,在工商部门的多次调解下,王某同意一次性赔偿5000元,并再次向王女士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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