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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竟变房屋中介"广告栏" 虽有规定难以落实

2015-01-31 17:58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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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景一里小区内的“僵尸车”,车身贴了很多租房广告。

枋湖北二路人行道上占道停了5辆工程车。

停在莲景一里小区内的一辆银灰色面包车,长期占用停车位,还变成房屋中介的“广告栏”,车身贴满租房信息。近日,多名市民向本报反映“僵尸车”问题,想通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捎话,促进问题的解决。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彭菲)

【记者调查】

地点一:莲景一里小区

“免费”停放两三年,至今找不到车主

车牌号为闽D23627的“僵尸车”就停在莲景一里小区内的规划停车位内,车轮已经瘪了,车身多处生锈并往前倾。但前后挡风玻璃和靠路面一侧的窗户被贴上了密密麻麻的租房广告,有不少广告是贴了一层又一层。

记者发现其中一个电话号码出现在好多张租房广告上,于是以租房者的身份联系对方。记者问他:“车上的广告是你贴的吗?”他没有否认,还说已经贴一段时间了。

小区物业保安队队长梁先生介绍,一开始,这辆车并不是停在现在的位置上。物业向居委会反映,居委会联系城管部门,暂时把车子移到现在的位置上。“两三年来,不仅每个月60元的租车费用没交,还占了小区的地面空间,我们也很想处理,可不知如何是好。”

梁先生说,车主不是小区居民,物业在找车主的过程中,发现这辆车被转手卖了好几次,最后也不知道是卖给谁了。后来,贴广告的人混进来,贴完就跑,很难抓,就变成这样了。

地点二:安岭路停车场

64个停车位上,至少有10辆“僵尸车”

湖里区检察院旁边的安岭路上,共有64个路边临时停车泊位。虽然竖立的指示牌上写明了收费标准,但现场并没看到收费员的身影,也没有电子收费的设施。

在这条路上,沾满灰尘、车身生锈、没有后视镜、挡风玻璃碎在座椅上……像这样的车辆至少有10辆。有一辆微型车的车身已经不完整了,就停放在人行道上。还有一辆废弃货车更“牛”,开进路旁小树林,车里堆放杂物。去年8月就有网友把安岭路“僵尸车”拍照上传至网络,但过了近半年,情况依旧。

枋湖北二路靠近金尚路路段的人行道上也停着5辆工程车,除了一辆还比较新,其余四辆都锈迹斑斑。据一路人说,占道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

【部门回复】

虽有规定难以落实,具体执行缺乏细则

去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停放者不得在非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的非停车时段停放车辆,不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或者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时间持续超过四十八小时。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持续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停车泊位没有安装计时器,就难以确定具体的停放时长,所以难以处罚。城管部门表示,小区“僵尸车”的处理主要是依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的,物业应及时制止。不听劝阻的,物业应向城管部门报告,由城管责令改正,可处以一百元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管理秩序后果的,城管可将车辆拖至指定的地点并告知物业,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不过,这项规定并没有明确在小区里停放多长时间算是“违反规定停放”,要将车辆拖走处理也尚未出台相应的工作细则,因此执行有难度。此外,城管部门常常无法掌握车主信息,经常是开了罚单,车主不主动接受处罚,这种情况也缺乏必要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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