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陈小斌)前日,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厦门交警网发布公告,如果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3个月内未到扣车单位接受处理,136辆被扣留汽车将上缴厦门市财政部门统一作销毁处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因当事人逾期未到扣车单位接受处理等原因,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拟依法处理136辆被扣留的汽车。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合法证明到扣车单位接受处理。 记者在登记表上看到,这136辆被扣留的汽车,扣车单位皆为同安交警大队,大多数为厦门本地牌照汽车,也有部分省外牌照车辆,部分车辆无牌照,被扣留的时间集中在2012年和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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