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陈龙杰)买车前,顾客预付了“意向金”,后因车行缺货购车不成,商家居然拒绝退还这笔钱。家住集美的黄先生最近碰上了这样的烦心事。 黄先生说,几个月前,他看中了某品牌的一款汽车。销售员告诉他,该车型“暂时没货”,但他如有兴趣,可先交一笔“意向金”。于是,黄先生便与该销售员当场签订了一份“购车意向书”,并预交了1000元“意向金”。签意向书时,销售员还答应他,这笔钱“随时可退”,并在发票上进行了注明。 黄先生等了好长一段时间,都没接到车行的消息。与家人商量后,他决定考虑其他车型,于是找到车行协商退款。可销售人员却表示,只能以保险、汽车保养工费,或赠送其他费用的方式返还钱款,拒绝直接退还意向金。 “这不是等于强制消费吗?”黄先生很气愤,拨打12315寻求帮助。后溪工商所对商家不诚信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批评。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在办完相应手续后,将1000元退还给黄先生。 |
相关阅读:
- [ 01-30]解读车辆购置税征收新规:三种情况下购车可退税
- [ 01-26]轻信“零首付办卡购车” 沙县男子背上一身巨债
- [ 01-26]沙县一男子轻信“零首付办卡购车”背上一身巨债
- [ 01-24]北京市长回应购车摇号是懒政:谁钱多谁买行吗?
- [ 01-23]惊呆了 福清一女子拉着200公斤硬币购车
- [ 01-09]权力任性触发太原恐慌性购车
- [ 01-05]“汽车平行进口”有望福州实施 购车费用或省30%
- [ 01-01]汽车销售经理为买体育彩票 骗走百万购车款被判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