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因客人吸毒主人被抓 男子好心收容老乡反害了自己

2015-01-31 08:3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张继斌)出于好心,他将受伤的老乡安顿在自家养伤,谁知老乡在他家里吸毒,害他被批捕。近日,市民老常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老常是位退休老人,家住灌口。去年12月的一天,老常听闻老乡高某出了事故,手脚都摔断了,生活无法自理。老常看高某生活艰难,便将他接到自己家中照顾疗养。

哪知高某是个“瘾君子”,到老常家第一天,便拿出针筒,以注射方式吸食海洛因。老常看见后,劝高某不要吸食毒品,高某却说自己只是“玩玩而已”,老常也就没再说什么。

没想到,高某不仅自己吸毒,还邀请了另两个老乡一起到老常家,连续几天在老常家里吸食海洛因。老常想他反正不是自己吸毒,便听之任之。近日,高某和两个老乡在老常家再次吸毒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高某等三人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老常则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关进了看守所。

检察官提醒

提供场所,也是犯罪

检察官说,尽管老常一没贩毒二没吸毒,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老常允许他人多次在自己住处吸毒,已构成犯罪。

检察官还说,提供他人吸毒场所不仅限于个人住宅,如果是宾馆、酒店、KTV等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