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汪燕妮)2014年度厦门成交工业用地54宗,土地面积222公顷,建筑面积425万平方米,成交金额7.74亿元。《厦门市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实施后,去年10月31日起成交的工业用地,实行弹性租让年期制,出让年期不超20年。昨天上午,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戴敏作客市政府网,解读《实施意见》。 低效工业用地将被处置 整改转让甚至协议回收 厦门工业用地实行“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制度,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在法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内,一般工业项目用地租让年期合计不超过20年。在此期间,若被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将通过自行整改、分割转让或协议收回等措施进行处置措施。 戴敏介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可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2年以上未竣工的;虽已竣工,但竣工2年以上,投资强度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50%以上的;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群众对环保问题投诉强烈或排污强度大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企业整改无望的。 配套设施用地 比重不得超7% 《实施意见》还对工业厂房层数和配套用地作了具体规定。即新增及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除特殊工艺流程和地质环境影响外,厂房建筑最低4层,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层。 同时,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不得超过7%,也不得建设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此外,厦门岛内将不再新批工业用地,原有工业用地逐步实施“退二进三”,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工业仓储用地实施改造。 细化项目开竣工的时限 验收后6个月内应投产 《实施意见》中规定,土地出让合同将明确、细化工业项目开竣工和投产期限。工业项目动工期限一般为《出让合同》签订且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 而竣工期限根据建筑面积划分,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内的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完成;建筑面积在2-4万平方米的自开工之日起2年半内完成;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投产期限一般为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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