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刘艳吴俊鸿)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3日对外通报湖里“2014·9·19”较大燃气爆炸事故最终调查报告——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家乡瓦罐煨汤馆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装不当。目前,爆炸中受伤的18名人员,17人已办理出院手续,而相关人员将被依法追责。
家乡瓦罐煨汤馆使用的液化气由叶志典和陈长太供应。送气工叶志典雇用陈长太从事燃气配送业务,经查叶志典、陈长太两人均不是集顺公司正式职工,无送气工证,但长期从东浦路供应站取得经营性气源。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装不正确,操作人员错将本应连接在液化气钢瓶气相阀上的减压阀连接在液相瓶阀上,且减压阀安装连接不到位,导致瓶阀开启时液化气以液相状态大量泄漏并迅速汽化,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达到爆炸极限后遇电器开关、空调、电风扇等点火源,从而引发爆炸。
家乡瓦罐煨汤馆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店内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导致液化气泄漏,引发爆炸。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集顺公司及东浦路供应站未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长期向不具备燃气运输资质、未取得送气工证的叶志典提供经营性气源。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嘉福园物业公司对福园公寓餐饮店存在的违法占用、封堵消防疏散通道,违法使用燃气钢瓶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吕厝社区、江头公安派出所、江头街道办事处、湖里区市政园林局、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组织餐饮企业燃气专项整治以及日常安全检查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对事发单位所在建筑消防疏散通道被占用,店家违规使用燃气钢瓶的情况检查、整改不到位,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九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此次事故涉及企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责任人员10名。家乡瓦罐煨汤馆经营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3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作出其他处罚。
此外,调查报告还建议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规定,吊销东浦路供应站《燃气供应许可证》并处以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报告还建议对集顺公司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建议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关依法对嘉福园物业公司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