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吴海奎 通讯员张琳)去年底,本报对电动三轮车、小货车违规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持续曝光。1月14日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牵头,市、区城管执法局、各相关部门配合的集中整治组,对市区部分路段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 现场:占道“电三轮”被拦下 由市城管办牵头,整合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力量,将从去年12月20日至今年3月20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市性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1月14日晚,市城管办整合市区两级执法力量,针对群众举报热点,开展巡查和整治。洪莲路上,一辆电动三轮车正准备加速离开,执法人员冲过去将其拦下。经查,这辆三轮车无牌无证,车上载着煤气罐,被查扣时,油锅里的油还是滚烫的。 措施: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从去年12月20日至今,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000余人次,纠正各类占道经营近2万余摊,处罚违法占道156起。市城管办常务副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蔡永和说,下一步,市城管办将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力量,针对违法行为频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开展较大规模的联合执法行动,今后也会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链接】 关于在全市开展三轮车小货车非法上路及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实现全市城市主次干道交通畅通、市容市貌整洁、经营秩序正规有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三轮车(含人力、电动及三轮摩托车)、小货车非法上路及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即日起,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集中组织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对岛内思明、湖里两区实施重点整治,并在全市范围严格禁止以下违法行为: 一、禁止利用三轮车、小货车擅自占用城镇街道、人行道、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从事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二、禁止人力三轮车(用于环卫作业的人力三轮车、清扫车除外)、板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务摩托车除外)、轮式专用机械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小货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限制通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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