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厦门的建设是美丽厦门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报资料图) 市司法局局长叶勇义 【编者按】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市委第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了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工作,审议通过《中共厦门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实施意见》已正式印发全市并在本报全文刊载。 为了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学习理解和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推动《实施意见》尽快落到实处,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全程参与《实施意见》起草的市司法局局长、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叶勇义,对《实施意见》进行深入解读。 厦门日报讯(文/本报记者 江海苹 图/本报记者 黄晓珍) 1开启法治厦门建设新航程 记者:您怎样看待《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叶勇义:《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厦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充分结合厦门实际,是一个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比较强的纲领性文件,是厦门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和行动指南。它的出台,标志着厦门开启了法治厦门建设的新航程,必将为推动厦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的主题是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这实际上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在厦门的具体实践。我们认为,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既是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实现两个百年愿景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更是厦门经济特区履行自身使命、增创经济新常态下特区发展新优势的题中应有之义。可以说,此时出台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当其时,十分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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