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7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邹玒)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若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又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记者从厦门市总工会了解到,1月12日下午,在厦门市总工会上楼新闻发布厅,滨海人民法庭将公开审理一起真实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结束后,还有厦门大学的法律专家做精彩点评。 此次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分别是厦门某清洁公司以及曾在公司从事保洁一职的王某。去年1月,王某进入该清洁公司工作。王某称,在工作期间,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且存在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问题。 此后,该公司还将王某的岗位外包给其他公司,却未给王某安排新的工作岗位,变相将王某辞退。去年9月,王某向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定清洁公司因支付王某工资差额并依法为王某办理社保登记。但清洁公司认为他们已经与王某签订了合同,但因王某表现差,他们只发放基本工资和部分绩效,并不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形。因此,他们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11月25日,由厦门市总工会、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厦门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法庭大课堂”将首次走进工会,获得了极好的反响。再次举办“法庭大课堂”,对职工了解更多的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更好地为自己维权,提供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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