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城事> 正文

工伤保险新政:外地企业在厦员工 不在厦申报工伤认定

2015-01-08 17:19:31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近日,厦门工伤保险新政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接听12333专线,就工伤保险新政为读者进行详细解读。

据悉,新政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同时对中央、省属驻厦事业单位,规定其可以有选择在厦门参加工伤保险。

此次新规未明确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将在近期另行制定政策予以规定,建立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

同时,原《规定》中关于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的规定予以删除,并授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相关政策。此举将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适当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另外,新政将适用范围适当扩大,规定所有建筑、交通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表现在,除建筑、交通施工企业外,还将装修、装饰、园林绿化等所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建的工程项目一并纳入。

对未在厦门登记、备案的,且未在厦门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此举是为进一步理顺工伤认定的管辖权,使工伤职工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工伤赔偿。

在补缴方面,跟以往相比变化不大,但针对因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工资额,导致工伤职工待遇降低一至四级的职工,经用人单位补缴后,工伤保险基金从补缴次月起,按照补缴后的标准核发待遇,即差额待遇由工伤保险支付。

【相关新闻】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新标准本月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吴笛)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第三次修订。

此次修订内容可概括为:新标准取消年龄、生育和性别等因素在致残评级中的歧视性影响,更加注重平等;新标准增加定级原则,减少错综复杂的伤情在等级鉴定时无对应条款可依的矛盾;增强了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条款内容覆盖更广、易对照、通俗易懂;新标准更好地解决了不同科门、不同伤情之间定级不平衡的问题,更加体现了工伤鉴定标准的公平公正价值。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