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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低保工作严格入户调查 严禁违规将对象纳入低保

2015-01-07 10:58:05张珺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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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近年来,在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上一些地方还存在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严禁各地不经调查和规定程序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

据悉,目前我省一些地方把低保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手段,不经调查直接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计生户、拆迁户、老上访户、重病患者、下岗职工等纳入保障范围,或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严重损害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低保“三审二公示”制度,特别是要做好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调查人员(2人以上)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明确其家庭收入数额和财产状况,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对入户调查结果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由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并经评议小组成员公正评议后上报。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受理申请后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今后各地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严禁不经调查和规定程序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另外,各地要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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