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陈宝清 文/图)她出狱三年后,就建立起了一个庞大的“金融帝国”;她鼎盛时曾拥有60多家公司、几十家金铺;她毕业于名牌大学,和很多名人合过影;她曾举办世界金融高峰论坛,公司总部大楼奠基时盛况空前。 但最终,她却因集资诈骗4亿多元再次被送上了审判席。昨天下午,“商界大腕”、“传奇女人”王文苓在厦门中院的大法庭受到审判,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直击庭审:面对受害人很淡定 昨天下午3点左右,52岁的王文苓穿着囚服,在法警的押送下,走进了审判法庭。 她神色平静,不紧不慢地走向被告席。旁听席上,坐着借钱给王文苓的受害人,还有各家媒体的记者。然而,面对自己骗过的受害者,王文苓面无表情,颇为淡定。 随后,法官宣读判决书,判决书查明的事实,还原了这个“商界大腕”、“传奇女人”的集资诈骗经过。导报记者发现,王文苓曾因犯诈骗罪被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5年12月10日刑满释放。 谁也没有想到,她出狱仅几年后,就建立起了一个庞大的“金融帝国”。经查,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文苓和同伙利用成立的厦门盛磐投资公司、福建金凌龙黄金集团等公司名义,虚构投资盈利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短短三年时间内,王文苓就“吸金”4亿多元。 王文苓用这些资金,一方面不断地收购、兼并、扩张,顶峰时旗下公司曾多达60家;另一方面用于在香港、马来西亚、天津、厦门等地购买自有土地和房产。至2011年底时,捏造的虚假项目逐步败露,资金链断裂后跑路。 法院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查明,王文苓一共骗取257名被害人的巨额钱款,有的被害人投入上千万元,还有的投了上亿元资金。截止到案发,王文苓骗取且无法归还的款项共计48216.4188万元。 庭审期间,辩护律师为王文苓辩护说,王文苓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投资人钱款的故意,客观上没有通过诈骗行为进行融资,其行为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了解,“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者的量刑差别巨大,前者最高可判处死刑,后者最高为十年有期徒刑。 不过,辩护律师的观点并没有被法官采纳。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文苓的行为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因为,她明知集资款项最终无法偿还,仍大肆以欺骗方法募集资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依法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因此,昨日厦门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文苓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听到“死缓”的判决结果后,王文苓依然神色平静,她没有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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