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企业明年的排污成本要更高了,记者日前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从明年开始实施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新收费标准比现有标准价格提高了一倍。 具体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2元/污染当量;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4元/污染当量。 同时,我省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则减半征收排污费。 |
相关阅读:
- [ 12-24]福建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 实行差别收费政策
- [ 11-28]2016年福州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
- [ 11-27]榕8个行业试点排污权交易 力争在2016年全面推行
- [ 10-24]因违法排污等环境问题 福建30家企业被挂牌督办
- [ 10-23]网曝有人在排污口旁电鱼 声称“拿到市场最好卖”
- [ 10-07]福建省出台排污权交易收费相关标准
- [ 10-05]厦门:工地乱排泥浆致下水管道被堵 嫌疑人被抓获
- [ 09-28]福建省首次实现排污权交易 总成交额1400余万元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