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苏丽娜)12月16日下午,疑似吸毒后出现幻觉的张某在加油站里泼汽油,而后驾车逃跑,最终被特警逼停制服。吸毒后驾车将让张某受到法律的严惩。 都说“酒驾猛于虎”,但很多人不知道,相比酒驾,毒驾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日前,市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毒驾这一违法行为在厦门相对较少,但市民们不能放松警惕。吸毒后开车上路,驾驶人的方向感、距离感、时空感错乱,识别道路交通情况能力、肌体协调能力急剧下降,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相当恶劣。 危害 应急能力比正常慢21%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驾驶人达62万余人,毒驾已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根据英国一项研究表明,“毒驾”比“醉驾”更危险。在“酒驾”中,驾驶人反应比正常时慢12%,“毒驾”则比正常慢了21%。人吸食毒品后有“飘飘欲仙之感”,精神会极度亢奋,出现幻觉,产生妄想,驾驶能力严重削弱。还有不少人吸毒后驾车会越发肆无忌惮,出现超速、狂飙等危险驾驶行为,为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埋下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毒驾隐蔽性强,往往待事故发生后才发现是毒驾,但为时已晚。 处罚 警告、罚款,还要吊销驾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处以警告或罚款150元,应当注销驾驶证。 为有效遏制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发生,公安部作出明确规定: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要主动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发现属于三年内有吸毒记录或成瘾未戒除人员,将不予受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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