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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给50万元以下存款“上保险” 保费不用储户承担

2014-12-01 09:54:52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邹玒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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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宗满意 吕洋)昨日,《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了关于《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

最高限额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2008年以来,有关国家和地区不断完善存款保险相关制度,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征求意见稿规定,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实行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更好地保障存款人权益

根据测算,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

根据新华社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对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人民银行是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即使个别小存款银行发生了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破产的情况,一般也是先动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对出现问题的存款银行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担其业务、资产、负债。这样存款人的存款将转移到其他银行,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银行收购、承接的,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央行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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