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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自家人”可8元过渡 新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12-20 07:56:54来源: 东南网责任编辑: 卢超颖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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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0日讯(导报记者 崔晓旭)明年元旦起,轮渡至鼓浪屿钢琴码头航线将实行新的过渡办法,部分与岛上居民密切关联的非本地户籍人员也可购买市民8元票,或办理月卡、季卡,从钢琴码头市民航线过渡。

为适应厦鼓轮渡航线调整,保障市民出行方便,昨日,思明区人民政府、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厦门港口管理局印发《厦门轮渡至鼓浪屿钢琴码头航线过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在岛上工作的非厦门居民可办理月卡季卡

《办法》适用于厦门轮渡至鼓浪屿钢琴码头航线,所称厦门市居民是指持有厦门市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在厦门市的人员,鼓浪屿居民是指户籍在鼓浪屿的居民。

厦门市居民、鼓浪屿居民、在鼓浪屿岛上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凭有效证件购票或购买月卡、季卡乘坐市民航线过渡。

非厦门市居民但持本人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购票在市民航线过渡;在鼓浪屿岛上工作的非厦门市居民持有效的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和所在机构、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可办理月卡、季卡,季卡充值时需出示有效的厦门市社会保障卡。

“自家人”走市民航线都要提前申请

非厦门市居民且无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凭以下证明向鼓浪屿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购票或办理月卡、季卡在市民航线过渡:

鼓浪屿居民的配偶在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后,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鼓浪屿居民的直系亲属,向鼓浪屿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持有鼓浪屿房屋产权且居住在鼓浪屿的人员及其亲属,在提供相关证件后,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

鼓浪屿岛上学校聘请的专业教师或教辅人员,由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聘用合同);

鼓浪屿居民、回乡居住的原鼓浪屿籍六十岁以上老人确因生活不便需要雇请且共同居住的亲属或护工(每户不超过1人),由受雇请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雇请和居住证明后,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

非厦门市居民且无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凭以下证明向鼓浪屿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购票在市民航线过渡:

鼓浪屿居民居住异地的近亲属、在鼓浪屿岛上有房产的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上岛探亲或短期居住,在提供相关材料后,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

鼓浪屿居民聘请的临时上门服务人员,参与鼓浪屿居民婚事、丧事的人员,由当事的鼓浪屿居民提供相关材料后,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

以上所列情形外,需从此航线过渡的特殊情况,由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和鼓浪屿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定。

若弄虚作假6个月内不予办理新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机关弄虚作假出具证明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已取得市民航线过渡待遇的人员,在鼓浪屿有违反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向轮渡公司出具说明,收缴其过渡卡,6个月内不予办理新卡。

哪些人算是“自家人”

鼓浪屿居民的配偶、直系亲属

持有鼓浪屿房屋产权且居住在鼓浪屿的人员及其亲属

鼓浪屿岛上学校聘请的专业教师或教辅人员

鼓浪屿居民、回乡居住的原鼓浪屿籍六十岁以上老人确因生活不便需要雇请且共同居住的亲属或护工

鼓浪屿居民居住异地的近亲属

在鼓浪屿岛上有房产的华侨华人

上岛探亲或短期居住的港澳台同胞

鼓浪屿居民聘请的临时上门服务人员

参与鼓浪屿居民婚事、丧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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