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厦门物业收费率普遍在50%至80%,有的甚至低至10% 怪圈:收费率低致物业服务下降,服务下降致一些业主不愿缴交物业费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海奎 通讯员 杨长平)年关将至,滨北某小区的物业主任每天都忙着向业主催缴物业费,要是今年物业收费率仍低于六成的话,保安工资都成问题。然而,小区内不少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也有微词,有业主家里失窃,以物业未尽职责为由,拒交物业费。有业主说,现在的物业收费很积极,服务却很消极。作为“主人”的业主和作为“管家”的物业公司,因物业费成“冤家”。 这个小区面临的尴尬并非个案。长期以来,物业费处在困局中。一边是小区业主反对物业费上调,一边是物业公司因人力等成本增加而濒临亏损。一边是业主欠缴物业费,一边是物业公司履职不到位或者降低服务标准,导致更多的业主拒缴物业费,形成恶性循环。因物业费问题对簿公堂的也屡见不鲜。截至今年11月,仅思明区人民法院就已审结物业纠纷595件,其中有一大部分是因业主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告上法庭。“管家”与“主人”的这些矛盾该如何破解?对此,记者展开调查。 >数据 厦门物业收费率:普遍50%-80% 据统计数字显示,目前厦门市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有278家左右,管理总建筑面积接近1亿平方米,项目总数近1500个,涵盖50万户家庭,行业从业人员超过5万人。可以说,物业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扮演了公共服务的角色。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前几年做了一个物业生存调查,抽取了80多个样本,结果发现,物业普遍喊“亏”。喊“亏”的理由,主要有两个:有的物业称,价格太低,物业费涨幅远远落后于物价涨幅——物业收费调价,要经过“双过半”业主的同意,这在一些物业公司看来,是“不可能实现的”;有的物业则抱怨,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现象多,收费率低,目前,厦门物业收费率普遍在50%-80%左右,低的甚至有达到10%的,“一般来说,物业收费率低于80%,物业公司就难以维持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业内人士说。 >物业 上门收费遭业主放狗赶人 在松柏某小区,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0.4元,物业主任说,目前这个收费标准,仍是十年前的水平,但收费率也才40%左右。“近几年,物价、人工成本、材料成本都在涨,我们每年要亏二三十万元。”在槟榔某小区,物业费为每平方米0.3元,然而物业费收费率达不到20%,每年年底,物业都要派人到业主家敲门催费,但效果不理想,甚至在上门过程中,遇到业主放狗威胁。 不过,并非所有的物业公司都有这个问题。像国贸春天小区,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2.5元,这样的收费标准并不算低,但是,物业的收费率可以达到98%以上。 >业主 不满服务而拒缴物业费 为何价格低,物业费却收不上来,而价格高的,物业费反而可以收得齐?这一现象背后,折射出物业服务与业主评价之间的矛盾。业内人士说,大部分业主拒缴物业费,是为了表达自己对物业服务的不满。 记者注意到,物业收费率低的问题有一大部分是老旧小区和普通住宅,这些小区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房屋漏水、下水道堵塞等逐渐暴露出来。物业说,因公维金“先天不足”,他们无能为力。而业主说,正是因为物业长期维护不到位,才导致问题积小成大,因此拒缴物业费。还有一些物业服务明显缺位,小区环境差,安全系数低,导致业主反感。罗先生所在小区尽管安装了指纹识别门,但小区治安案件频发,被派出所挂上“不安全小区”牌子,罗先生因此拒缴物业费。 另外,收支不透明成为物业饱受业主质疑的一大原因。还有物业一门心思在“副业”上,忽略服务本职。 “现在我们对物业服务,缺少第三方监督和评价机制,物业不管自身干得好坏,都要求上门收费,业主要是不交,物业又说业主恶意‘赖账’。”一位业内人士说。 >矛盾 收费率低下致物业降低服务 物业收费率低,物业也不会干坐着,除了派人不断上门催缴外,通常还会采取三种方式应对。第一种是压缩成本,降低物业服务,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保安老龄化。滨北某小区物业林主任说,由于收费率低,公司给保安开出的月工资不到2000元,这样的薪资,能招到的都是上年纪的保安,在这个小区有一半以上保安年龄超60岁。“没钱就请不到年轻保安,物业就不能运转,还谈什么‘为业主服务’?”林主任说。 另一种做法是“撤盘”,既然无法盈利,物业干脆撤走,停止服务。据媒体报道,2011年11月,泰和花园物业突然撤走,没几日,小区就陷入“瘫痪”,业主苦不堪言。2013年6月,集美中心花园物业因业主拖欠物业费,公司亏损,选择撤走。 还有一种就是“对簿公堂”。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纠纷案子有增多趋势。截至今年11月,思明区人民法院就已审结物业纠纷595件,思明区人民法院为此专门建立了物业纠纷诉调衔接机制。 物业说,是因为业主拒交物业费,所以才降低服务水平;而业主说,是物业服务不到位,所以才拒交物业费。双方各执一词,由此产生恶性循环。 【链接】 厦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厦门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兼顾了物业和业主双方的合法利益保护。如果业主恶意欠费,《办法》规定,物业可以公布欠缴业主名单等方式催交,也可以依法追缴。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异议,除了可向价格、建设主管部门反映之外,对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服务质量不符引起的争议,业主还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委托有关调解机构予以调解。 【观点】 可引入奖励机制 不过,对于第三方中介机构认定,以及如何评估、协调等,《办法》并没有相关的细则。业内人士认为,为了让第三方中介机构保持客观中立,中介的佣金可以由政府或者小区的公共收益来支付。同时,物业和业主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把物业费切块,分为“基本金”和“奖励金”,如果第三方中介机构认定物业服务达到合格标准,则物业企业不但可以拿到“基本金”,还可以获得“奖励金”,否则,“奖励金”将被业主收回。由此一来,物业一方面能够得到基本的收入保障,另一方面又有了提升服务水平的动力。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童主任认为,一方面,业主要树立物业有偿消费的观念;另一方面,物业也要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收支更加透明。 【他山之石】 北京:加大治理业主欠费 物业收费难,是不少城市都出现的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做的一项调查显示,2013年,北京物业费平均欠缴率达到21.51%,欠缴总额达20.53亿元。对此,北京已开始试水改革,对物业费未结清的房屋将不予办理产权交易和过户手续。此外,还将联合街道社区建立居民诚信体系,将物业费交纳情况纳入诚信体系内容,对诚信缺乏的居民,街道和居委会不予开具相关证明。但也有人认为,这些做法似乎过于偏向物业,对业主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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