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厦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厦门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兼顾了物业和业主双方的合法利益保护。如果业主恶意欠费,《办法》规定,物业可以公布欠缴业主名单等方式催交,也可以依法追缴。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异议,除了可向价格、建设主管部门反映之外,对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服务质量不符引起的争议,业主还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委托有关调解机构予以调解。 【观点】 可引入奖励机制 不过,对于第三方中介机构认定,以及如何评估、协调等,《办法》并没有相关的细则。业内人士认为,为了让第三方中介机构保持客观中立,中介的佣金可以由政府或者小区的公共收益来支付。同时,物业和业主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把物业费切块,分为“基本金”和“奖励金”,如果第三方中介机构认定物业服务达到合格标准,则物业企业不但可以拿到“基本金”,还可以获得“奖励金”,否则,“奖励金”将被业主收回。由此一来,物业一方面能够得到基本的收入保障,另一方面又有了提升服务水平的动力。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童主任认为,一方面,业主要树立物业有偿消费的观念;另一方面,物业也要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收支更加透明。 【他山之石】 北京:加大治理业主欠费 物业收费难,是不少城市都出现的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做的一项调查显示,2013年,北京物业费平均欠缴率达到21.51%,欠缴总额达20.53亿元。对此,北京已开始试水改革,对物业费未结清的房屋将不予办理产权交易和过户手续。此外,还将联合街道社区建立居民诚信体系,将物业费交纳情况纳入诚信体系内容,对诚信缺乏的居民,街道和居委会不予开具相关证明。但也有人认为,这些做法似乎过于偏向物业,对业主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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