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钟榕华)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巨灾保险制度……这些生涩的行业术语,今后将越来越多地进入我们的生活,给厦门市民带来实惠。 导报记者昨从厦门保监局获悉,厦门市政府已于12月9日颁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为厦门保险业的发展“撑腰”。 创新多种新型保险保障你我 《实施意见》列出了厦门保险业发展的21个重点任务,不少与咱们老百姓直接相关。其中,涉及养老的就超过4项。 例如,厦门将在2015年底前启动研究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较好理解,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险,对很多人来说较陌生。据保险业人士介绍,其实,这是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非常流行的险种,简单来说,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 此外,厦门还将发展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保障计划;完善对失独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保险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养生服务产业等。 保障食品安全将试点强制险 《实施意见》并提出,要发展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的责任保险。此外,还将加强立法调研,争取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火灾安全等领域率先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此外,厦门还将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按照“保民生”、“保基本”、“稳财政”的原则,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由基本巨灾保险、巨灾再保险、巨灾基金等组成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上述的只是《实施意见》的部分内容,据了解,在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厦台保险服务对接升级、深化保险市场化改革、鼓励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推动保险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财政税收政策等众多方面,厦门都将加大支持与推动的力度。 目标接近台湾保险业水平 《实施意见》共分20条,涵盖了总体要求和目标、深化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利用保险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保险经济补偿职能、拓展保险服务功能、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支持政策等7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要保持厦门保险密度(人均保险费)、深度(保费收入占GDP之比)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到2018年要达到或超过国务院《若干意见》所确立的保险深度5%、保险密度3500元的目标。到2020年,要将厦门建设成为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区域、全国保险业科学发展的试验基地、两岸保险业服务一体化的重要平台,在产品、服务、秩序、诚信等方面接近台湾地区同业同期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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