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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服务“穿马甲”非法营运 打汽车租赁“擦边球”

2014-12-17 07:35:44骆余民 林泓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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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 专车多为挂靠乘客维权难

滴滴专车的官方介绍称,其是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高端商务出行服务信息提供和撮合交易平台,为租赁车企业和驾驶员劳务公司提供“实时”和“预约”的个性化、高端商务出行需求信息,并通过统一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保证交易的成功率和满意度。

就此,有业内人士向导报记者透露,快的打车也是采取相似的方法。实际上,滴滴专车和一号专车都是一个平台,它们旗下并没有车辆,专车司机都是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而且不少车辆都是社会车辆挂靠在租赁车企业。

这位业内人士透露,一旦乘客的权益被侵犯了,或者遇见了安全事故等意外,那么想维权就会非常难,因为车子实际拥有者并不是打车软件公司的,而司机也不是由打车软件公司雇佣的,打车软件公司只是跟车辆拥有者以及司机,三者之间签订了一个合作协议,“不少司机还是外地人,一旦出事,想联系都联系不上”。

这位业内人士向导报记者透露,虽然打车软件公司有帮乘客买保险,但保险的额度都很低,一旦真的出了安全事故等,打车软件公司是可以轻易逃脱责任,最后吃亏的还是乘客。

说法

“专车”服务实为非法运营

“一号专车”和“滴滴专车”,问题还很多,但从官方角度,其行为实际上为非法营运。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核发;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核发,并经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条例中还规定,租赁汽车企业对名下的租赁车辆应拥有全部合法产权,且不能为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也就是说,私家车不允许挂靠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也不能提供驾驶服务。

然而,“一号专车”并不属于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性质,也就是说,“一号专车”只属于汽车租赁业。厦门市运管处出租科的相关负责人称,像“一号专车”这种运营模式,实际上跟“黑车”一样,都是非法运营。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正常租车租赁的只是车辆而已,不可以进行劳务服务,“不然就等于黑车”。

就此,在上个月,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就出台了《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严禁汽车租赁经营企业、私家车主等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称部分汽车租赁经营企业与私家车主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在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提供“专车”或“商务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专车”喊停。

只是,这一纸禁令过去一个月了,“专车”依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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